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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台灣會舘中泰建基慈善基金會

會舘簡介 / 2023-06-04 / 點閱數: 858

泰國台灣會舘

中泰建基慈善基金會

補充章程

 

第一條: 本基金會中文名稱為「中泰建基慈善基金會」,泰文名稱為「มูลนิธิซิโนไทย กรี จึงสุขุม」,英文名稱為「SINO-THAI KREE JUNGSUKHUM FOUNDATION」。

第二條: 本會址設於泰國北攬府直轄縣挽蒲邁區村素坤逸路第三十四公里門牌二九九號(299 Moo 7 Sukhumvit Rd., Bangpoo Mai, Muang, Samutprakarn 10280)。

第三條: 本會宗旨如下: (一) 尊崇泰國皇室。 (二) 促進中泰親善。 (三) 推展文化教育事業。 (四) 從事社會慈善公益事業。 (五) 不從事任何政治活動。

第四條: 本會之原始基金為泰幣陸仟萬元,由莊建基先生捐獻,但繼續接受政府與民間之捐助。

第五條: 本會之基金永遠不能動用,只能動用利息。

第六條: 每年之利息必須提出百分之二十加入本金,另百分之八十由董事會開會決定用途。當年用不完之利息必須加入本金,不得留為其他用途。

第七條: 本會設董事會,由董事九人組成。 (一) 泰國台灣會舘當屆主席是基金會當屆當然董事長。會舘當屆監事長為基金會當屆當然董事。 (二) 董事成員必須為泰園台灣會舘現屆或任之永遠名譽主席、主席、副主席、正副監事長、理監事及顧問,或社會賢達人士。 (三) 董事含成員必須是泰籍,如果泰國台灣會舘當主席或監事長並非泰籍,必須指派有泰籍之副主席或副監事長來代替其職位。

第八條: 董事會應尊重捐助人之捐助意旨。第一屆董事由捐助人提名遴聘,第二屆以後之董事由第一屆之事繼續擔任,不再重新遴聘。除了有董事生病或私人工作太忙無法執行董事職務,或自己提出辭職,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人數並經出席董事會一半以上通過才能辭職,並經同樣程序找人遞補。

第九條: 泰園台灣會舘新一屆主席及監事長産生以後,前一屆主席及監事長在基金會之職位必須由新一屆主席及監事長遞補,但前一屆主席可以被聘請為基金會之名譽董事長,監事長可以被聘請為基金會之顧問。

第十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 基金之籌募、管理及運用。 (二) 業務方針及年度工作計劃之製定與推行。 (三) 內部組織及重要規章之製定與管理。

第十一條: 本基金會之董事為無給職,董事長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副董事長襄助董事長處理有關會務。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設副董事長一人、秘書長一人、財務長一人,秘書長及財務長在董事長指導下,辦理本會經常行政財政事務。

第十三條: 銀行支票、提款由(一)董事長、(二)副董事長、(三)秘書長、(四)財務長分成二組,董事長、副董事長為第一組,秘書長、財務長為第二組,必須由第一組及第二組各一人簽名並蓋上基金會印章才有效。

第十四條: 本補充章程之實施細則由董事會訂定之。

第十五條: 本補充章程被視為正式章程之一部分,並得視時代、環境之變運而修改。但惟有一項永不能修改,即「泰國台灣會舘當屆主席是基金會當屆當然董事長」。補充章程修改須由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董事會過半數通過才能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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